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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西康变革

北京点将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主席和中央政治局的领导召集了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同志,研究西南各省领导人选。

当领导同志们讨论到西康省时,中央组织部提出拟任命第十八军军长张国华同志为中共西康区党委书记、西康省主席、省军区政委。

毛泽东同志听后说:“西康省情况复杂,又是少数民族聚居区,鸦片烟也多,民间枪支也多,解放后任务繁重。我看还是找一个本地人去那里比较合适。”

到会的王维舟同志说:“廖志高就是西康人嘛!”

毛主席说:“对,廖志高就是西康人,大家都了解他,如果没有什么意见,就决定他去吧!”到会同志一致表示赞成。

为什么毛主席说“大家都了解他”呢?原来廖志高1934年在西康冕宁县参加地下党后,1935年便随中央红军长征,途中先后在红军总政地方工作部、中央粮食筹备委员会、红军先遣团、中央警卫营工作。特别是在1947年3月,国民党胡宗南部20余万人进犯延安时,廖志高一直担任着“昆仑纵队”政治部主任,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一致认可。

那时,廖志高在中央组织部任干部处长。中央决定后,中组部副部长安子文把决定告诉廖志高,并嘱他赶快去西安与贺龙会合,随军南下入康。西康所需的干部由贺龙从晋绥南下的地方干部中选配。

廖志高得到通知后即从中央组织部和华北革大抽调了10多名干部带去西安,见到贺龙后商定:由六十二军军长刘忠任西康区党委第一副书记;晋绥调来的秦力生任第二副书记;白认任军管会副主任。同时,将晋绥南下的干部300多人交廖志高带入西康分配。

1950年1月,廖志高随贺龙、李井泉进入刚解放的成都。一方面通知雅安地下党负责人杨正南、张安国、高国兴等到成都汇报雅安情况;一方面与起义的刘文辉商谈接管西康事宜。1月中旬,由十八兵团政治部主任胡耀邦陪同廖志高到广汉同六十二师军长刘忠和师以上干部见面。

1950年2月1日,中共西康区党委书记廖志高、六十二师军长刘忠率人民解放军一部进入雅安,宣布新生的红色政权建立。同年4月26日,西康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隶属于西南军政委员会,廖志高任省主席,省会设在雅安。

廖志高赴新西康

1950年,西康省主席廖志高一上任便为西康省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当时,西康是全国除西藏外最后解放的新区,又是藏、彝、汉等多民族省份,民族矛盾很深,袍哥帮会林立,国民党部队残余和潜伏特务同当地反动势力勾结为患,社会动荡,民不聊生。

廖志高入康后,首先抓住社会安定这一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击溃和歼灭了胡宗南盘踞在康定、西昌的两股残余势力,完成西康全境解放,又立即建立人民武装自卫队,深入开展“剿匪肃特”,先后歼敌4.7万余人,彻底粉碎了蒋介石妄图在西康负隅挣扎和本省反动势力企图依靠胡宗南残部搞复辟的幻想。

在汉区的民主改革中,廖志高从旧西康“烟、抢、匪遍地,军、警、特横行”,人民生活极端贫困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清匪反霸、土改镇反斗争和恢复经济等工作,很快就出现了社会秩序安定、人民生活改善的新局面。

我十八军进军西藏必经西康,所需军用物资数量大、时间紧,当时康藏公路尚未修通,只能靠人、畜力运输。西康刚刚解放,本省工作紧迫繁重,困难重重,但在解放西藏这一大局面前,廖志高毫不犹豫地承担了这一艰巨任务。他通过夏格刀登等在藏区有威望和实力的上层人物出面,组成“支援委员会”,组织了7万多民工抢修康藏公路;组织牛马10万余头,为十八军驮运各种物资共26万余驮;帮助十八军购粮100余万公斤、牦牛2万余头和烧柴、马草1000多万公斤,及时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为了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治安,加快生产建设和培养民族干部,廖志高和区党委根据藏彝地区实际和民族工作的特点,报经中央军委批准,于1952年11月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藏民团和彝民团,充分发挥其战斗队、工作队、生产队和干部学校的作用。为此,中央给予西康省很高评价:“建立民族武装,不仅能维护地方治安,而且可以通过这一组织培养民族干部,西康省的藏民团和彝民团便是成效卓著的见证。”

1954年6月,西南行政区撤销后,西康省人民政府直属中央人民政府。西康省人民政府主席廖志高,副主席张为炯、鲁瑞林、格达、夏克刀登、果基木古、刘聚奎、白认、康乃尔。西康省人民政府下辖雅安市人民政府,雅安、西昌两个专员公署,康定、凉山两个自治区人民政府。

经过基层普选,1954年8月西康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西康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选举西康省出席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55年1月15日到19日,西康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根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将西康省人民政府改为西康省人民委员会,选举了由29名委员组成的西康省人民委员会,选举廖志高为省长,白认、桑吉悦布、康乃尔、张为炯、果基木古、夏克刀登为副省长。

撤销西康省

1955年7月30日,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西康省建制的决议,金沙江以东各县划归四川省,金沙江以西各县划归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西康省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9月底撤销,其政务由四川省人民委员会接管。

《决议》内容如下: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建议。兹决定:

一、撤销热河省,将热河省所属行政区域,按国务院建议分别划归河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二、撤销西康省,将西康省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四川省。

三、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为:省、直辖市二十五人至五十五人,人口特多的省,必须超过五十五人的时候,须经国务院批准。

至此,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西康省,在经历5年零5个月后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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