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8月,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和安理会主席、苏联代表马立克,控诉美国的武装侵略,要求联合国安理会制裁美国侵略者,促使其撤退侵略军。
与此同时,中国充分利用联合国等外交舞台,进行和平,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中国出兵援助朝鲜后,美国在联合国提出所谓“中国侵略朝鲜案”,企图把中国打成“侵略者”。中国针锋相对,向联合国提出了“美国侵略中国案”。
于是在当年联合国安理会的议程上,就出现两个重要议题:一是由中国提出的“美国侵略台湾案”,另一则是美国反诬我国而提出的“中国侵略朝鲜案”。
1950年8月1日,苏联代表马立克重返安理会,并任轮值主席。他以主席的资格裁定国民党代表以中国代表的名义出席是非法的。经表决,印度、南斯拉夫赞成,8票反对。
马立克又提出初步议程,第一项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问题,第二项是和平解决朝鲜问题,但遭到美国操纵的多数否决。美国则提出“控诉对大韩民国侵略案”。
8月4日,苏联代表提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提案,主张安理会“讨论朝鲜问题”,必须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参加,并听取朝鲜人民代表的意见。
8月20日,周恩来外长致电赖伊和马立克,支持苏联8月4日的提案,坚决主张安理会讨论朝鲜问题时,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参加,必须邀请朝鲜人民代表出席陈述意见,在朝鲜停止军事行动,自朝鲜撤退外国军队。
1950年8月24日,周恩来再次致电赖伊和马立克,代表中国政府向安理会“提出控诉和建议”,电文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来制止美国政府武装侵略中国领土的罪行,并应立即采取措施,使美国政府自台湾及其它属于中国的领土完全撤出它的武装侵略部队。
8月29日,苏联代表马立克根据周恩来8月24日的电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美国政府武装侵略中国领土以及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声明”为题,设为安理会临时议程。
美国代表不同意,但又提出,若改以“关于台湾的控诉案”为题,美国将同意这项议程。
经过争论,印度代表认为议题不要含有“预先判断”之意,改为“控诉武装侵略台湾(福摩萨)案”。经表决,印度和英、美、法、苏、挪威和厄瓜多尔7票赞成列入议程。
马立克接着提议,讨论该案时,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出席安理会。由于美国阻挠,这项提议没有通过。
9月10日,周恩来又致电联合国秘书长和安理会主席,要求安理会讨论上述问题时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参加。美国又操纵安理会的多数予以拒绝。
2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声明:
我们再一次明确表示,我们将永远站在朝鲜人民方面,正如数十年来朝鲜人民站在中国人民方面一样,坚决地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的罪行,坚决地反对美帝国主义扩大战争的阴谋。
27日,苏联代表马立克在安理会上提出,安理会已同意将“控诉武装侵略台湾案”列入议程,但美国代表和国民党残余分子的代表一直阻挠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参加。苏联坚决主张立即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派代表参加安理会有关台湾问题的会议。
29日,安理会接受厄瓜多尔代表的提议,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代表参加“控诉武装侵略台湾(福摩萨)案”;安理会又接受美国代表的提议,安理会讨论该案的时间应在11月15日以后。
按照联合国宪章有关条款的规定,安理会在讨论有争端的问题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当事国参加讨论。鉴于这一规定,安理会于1950年9月29日通过决议,同意由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
这一决定由联合国秘书长赖伊于10月2日正式通知中国。当时,赖伊致致电周恩来称:
安理会9月29日会议决定,邀请中国政府代表出席11月15日会议。
10月23日,周恩来以中国外交部部长的名义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
美国纽约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先生:
我荣幸地收到你一九五零年十月二日来电,兹特通知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业已任命伍修权为大使衔特派代表,乔冠华为顾问,其他七人为特派代表之助理人员,共九人出席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提出控诉武装侵略台湾案的会议。
特派代表及其工作人员名单如后:伍修权(特派代表),乔冠华(顾问),龚普生、安东、陈翘、浦山、周砚、孙彪、王乃静。
以上九人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请即办理入境手续(入境签证地点请指定在布拉格)。鉴于我国与美国无外交关系,并请安排给予外交人员应享之特权与豁免。
专此奉达,即希查照并电复为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部长周恩来
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三日于北京
紧接着,中国开始筹备第一次联合国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