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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异彩

现时日本社会较欧、美诸邦则异彩有三端。

第一,社会之单位仍在家族,不如欧、美诸邦之个人主义。家有法定之户主,督制家族,苟在家族或亲族之会合,虽伟人亦必首视其宗家之户主,此风俨存于日本社会中。人重家名,凡无实子者苟欲保其继系,则必养他家之子为嗣。

第二,国家之主权圆满,苟见社会公同之所益,其力皆足以举之而无所阻滞。日本士民国家之思想,与希腊、罗马之人相同。人之生存任国家之用者以为无上之光荣,其有关联于国家者始称完全人格。日本士民神圣其国家,如维新之改革及其后之发展,其动机莫不出于此。

第三,日本之俗既崇敬祖先,且神圣国家,舍此之外于诸宗教无所歧视。维新之前士民均尊崇神、儒、佛三教,而排斥基督教,至维新之后全废其旧例。基督教与佛教、神道、儒教于宪法之下毫无等差。故日本未有宗教与国家之冲突,如在欧、美诸邦。佛教与儒教自外而至,观之于国体,未必有不可离之关系。盖欧洲近世诸邦皆后于基督教而起,专由僧侣指导而成其国。日本则不然,国家先于宗教而存。各教经国家保护或允准始宣传,故宗教团体无论如何,不能要求其不由国家赋与之特权。可知各教之势力初不足以反抗国家主权,又不足与国家冲突。日本于宗教之自由尤宽广,而行政及教育均无所难,此他国所无也。既无特制国教,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无混淆之弊。不独教育为然,结婚及关于民法诸端,亦不受宗教与僧侣之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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