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子实在是虚,身体就自动将狼妖的血肉当成大补之物。
孙圣抿了抿嘴,四下看了看。
没有人!
他悄悄走了过去,将嘴凑到了狼妖的脖子上。
“不吃生肉,不食狼脑,喝点血,暖暖身子,总是可以的吧?”
“这是人能干的事!”
“也不算残忍!”
做好心理建设,孙圣张嘴就咬。
人牙也快!
一咬,一撕,就撕开了狼妖的喉咙!
鲜血流淌!
孙圣趴上去,大口大口吸了起来。
很快!
他就吸完了高个子狼妖的血,忍不住又扑向了矮个子狼妖。
喝完两只狼妖的血,孙圣身上就不再发冷,暖和了起来。他心满意足地蹲下身子,开始扒两只狼妖的衣服。
转瞬,两只狼妖,就全都光溜溜的了。
孙圣是个人,自然不是要对两只死了的狼,再做什么奇怪的事情。
他只是想要弄件衣服,给自己遮遮羞罢了。
要知道,他到现在可都光着呢啊!
这要是到了人多的地方,人家指不定就说他耍流氓,要将他给捉起来。
嫌弃狼妖的裤子脏,怕得病,孙圣没把那两个裤子往身上套,而是将高个子狼妖的灰大褂往腰上一围,系紧了,当了个裙子。
当前,穿个开裆裙,略微遮一遮,凑合一下,就行。
等到了人族聚集的地方,再买好衣服。
是的!
孙圣可不准备去探这已经成为一座死地、到处都是狼妖的黑风山,也不准备去那全是孤魂野鬼的观音禅院。
没事到大唐撩撩丰满小姐、逗逗开放公主,不香吗?
非要在这里,跟一群满是怨气的妖魔鬼怪死磕什么?
改天换地?
连齐天大圣都做不到,让我一个小小的凡人,去做?
我做梦还更擅长一些!
“还是猪八戒的思想超前,取什么经?上什么西天?不如弄点钱,回家抱着美娇娘,快活似神仙!”
穿好了衣服,孙圣又捡起了地上那两只狼妖的兵器。
这两把刀怎么说都是铁器。到了城镇,卖了,估计能换个几两银子。到时候,先买件衣裳,再去红浪漫……
哦不,这世界估计没有红浪漫了!
公主也不在会所,而在皇宫里呢!
这世界的那地方,应该叫“怡红桃花院”“醉春风流楼”“栖凤争艳阁”之类的。
到了大唐,如何能不去勾栏听曲?
又怎么能不体验大唐繁华的风土人情?
“真切地享受享受大唐盛世和勾栏瓦舍的极乐之事,才是真的生活乐无边吧?”
想到这里,孙圣左手拿着刀,右手拎着棍,脸上带着笑,就快步往苍狼林外面走去。
可没走几步,他就听到一个苍老的声音,从空中传来。
“不管是来多少次,总是改不了这胡闹的性子……”
“谁?谁在说话?”
孙圣一惊,抓紧了手中长棍,警惕地看着四周。
片刻后,那个苍老的声音,再次传来:“发什么呆?拔根毛,来拜拜!”
“土地公?”
孙圣脸色一变。
怎么回事?
我明明没往那土地庙走,也没看到苍狼林前山土地庙呢,那土地老儿怎么就说话了?